今天帮朋友去广州购书中心买几本书,就花了将近三百块钱,顺便就联想起盗版的问题。盗版的问题如果纯粹通过道德感化的方式是永远行不通的,人都是一种势利的动物,“免费”这个词在互联网上总是大行其道的。所以只能通过立法再依法执行。而中国在2005年才实施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》,注意这里还是“办法”,现在还没有看到一部像样的打击盗版法律出台。
并且现在的条例和办法实际上就是名存实亡,原因可以归结为两方面,一方面是因为民众的购买力,像vista在美国的售价跟在中国几乎差不多,美国的民众跟中国的民众购买能力差距有多大?所以微软也不用天天叫嚣要打击中国的盗版,自己没考虑市场定位怪不了别人,做了婊子就不要立牌坊。
二是中国并没有或者不愿意花财力在打击盗版上面,像美国的纽约警署有4000多人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,其中就有240多人是负责打击盗版。这些人都是全副武装,并拥有警车、直升机、巡逻艇、摩托车等交通工具,必要时有搜查住所、冻结银行账户等各种权力。并不是说美国人更具有反盗版的意识,而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畏惧被惩罚而已。看我们中国很多盗版软件音像店就开在公安局旁边,啥事都不会发生,估计我们敬爱的公安人员还乐滋乐滋的当那里的顾客。
上梁不正下梁歪,如果我们财力能及的,可以考虑支持正版软件和音像;如果财力不能及,不是我们的错,继续乐去吧。
2007年4月14日星期六
盗版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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